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校(院)党委关于干部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党建和组织工作规划、计划、制度、措施等,经校(院)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调配、管理、监督、考核、统计、备案等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和中层领导班子建设;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推荐、考察、挂职、选派等工作。
3.负责校(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研究。
4.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健全组织员队伍,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会同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党员信息管理、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
5.负责校(院)党校日常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及特殊身份人员出国(境)备案、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因公出国(境)政审等工作。
7.负责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备案、个人事项填报抽查等具体工作。
8.负责党员干部信息数据维护,科级及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校(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