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填写
1、“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2、“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填写规范,如“父子(女)”、“母子(女)”、“兄妹”、“姐弟”、“舅甥”、“叔侄”等,不能用地方习惯称呼,也不要用含义不清的称呼。
4、“政治面貌”应填写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如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填写“共青团员”或“群众”。
5、离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情况等,并注明何时离退休。
6、去世的,应写明生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情况等,并注明去世时间。
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填写
1、“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也可以填写其他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若没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就填写“无”。
2、“本人签名或盖章”由发展对象亲自签名,且或盖章或按手印,“年、月、日”为填表时间,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7年12月9日”。
八、“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
1、“入党介绍人意见”由介绍人亲自填写,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写清以下内容:(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2)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的方式来代替;(3)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能写为“同意***同志入党”。第二介绍人的意见不能出现“我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2、“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单位”填写介绍人现在工作、学习的部门单位。“现任职务”既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若是教职工就填写“党支部书记”、“**科长”、“**教研室主任”等,若没有职务填写“教师”;若是学生就填写“组织委员”、“班长”等,若没有职务填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