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
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2、“谈话人签名或盖章”由谈话人亲自签名,且或盖章或按手印,“年、月、日”应填写与发展对象谈话的时间,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7年12月9日”。
十一、“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填写
1、“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审议内容为: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2、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栏内。如“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审批。”
3、“总支部名称”要写实际总支部全称,不要写简称,更不能写代码,一定要盖上党总支(或分党委)的章。
4、“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由总支部书记(或分党委书记)亲自签名,且或盖章或按手印,“年、月、日”应填写总支部讨论的时间,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7年12月9日”。
十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
1、“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由党总支将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
2、“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